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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ellowserser (yellowserser)》之銘言: : 小弟女友的媽媽發生車禍...在沒有紅綠燈的小十字路口... : 當時女友的媽媽一直直直騎...所騎的是一台10多年破舊的小50機車...時速約3.40 : 對方在女友的媽媽經過十字路口的時候突然高速開轎車衝出來...所以就撞上了 : 兩人酒測均正常...但是女友的媽媽沒有機車駕照(重點) : 請問兩人的相關責任歸屬是怎樣呢?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2.118.143
hiturtle:還要看雙方路權.撞擊點.剎車痕跡.旦目前看來.你可以麻煩 01/23 00:22
hiturtle:你女朋友的媽媽準備筆錢準備用來修人家的車了. 01/23 00:24
okwool:最基本最基本的判定是支道要讓主幹道吧 不過無照.... 01/23 03:25
cuz099:樓上的兩位...無照與肇因無關...不要不懂裝懂.... 01/23 06:18
hiturtle:樓上的.當二人肇事責任是相同時.那無照的一方就是輸了.所 01/23 07:21
hiturtle:以.你真的太懂了.感謝你的指教唷ORZ 01/23 07:23
cuz099:...............第一次聽到這論點.....看來本隊的事故鑑定 01/23 15:34
cuz099:要改一改....學校學的東西也可以丟了.... 01/23 15:35
cuz099:我這學事故鑑定的也可以去重讀了..... 01/23 15:36
事故鑑定ORZ 無照駕駛與肇因是否無關 說真的我了解車禍案件的肇因歸屬問題本來應就 駕駛行為是否違反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和使用道路的路權優先順序的規定來作為判斷的依據 違規行為與肇事責任之間的歸屬問題 主要是看他的違規事實是否與該車禍的事故之間有必然性的因果關係存在 目前就國內的交通法規並無明文規定 沒有駕駛執照就不能上路駕駛交通工具的相關規定 目前的法條只能當場禁止駕駛人繼續進行駕駛行為及扣留其車輛牌照 所以有不少人會主張無照駕駛和肇因二者之間無關 旦如我所說 當二人真的肇事責任相當時 當二人肇事責任是相同時 比起完全沒違規的人來說無照的一方就是吃虧 必盡他的行為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21 條 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 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機器腳踏車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 三、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之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四、駕駛執照業經吊銷、註銷仍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五、駕駛執照吊扣期間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六、領有學習駕駛證,而無領有駕駛執照之駕駛人在旁指導,在駕駛學習 場外學習駕車。 七、領有學習駕駛證,在駕駛學習場外未經許可之學習駕駛道路或規定時 間駕車。 八、未領有駕駛執照,以教導他人學習駕車為業。 九、其他未依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駕車。 前項第九款駕駛執照之持照條件規定,由交通部定之。 未滿十八歲之人,違反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三款規定者,汽車駕駛人及其法 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 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之駕駛執照,均應扣繳之;第五款並吊銷其駕駛執 照。 汽車所有人允許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之違規駕駛人駕駛其汽車者,除依 第一項規定之罰鍰處罰外,並記該汽車違規紀錄一次。但如其已善盡查證 駕駛人駕駛執照資格之注意,或縱加以相當注意而仍不免發生違規者,不 在此限。
yellowserser:感謝上面大大們提供寶貴意見跟看法...謝謝您們 01/23 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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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ckeyChen:推~畢竟 肇事成因是事實問題 責任歸屬 是規範問題 01/23 21:36
JackeyChen:無照駕駛縱不是肇事成因,但也是法官認定「與有過失」 01/23 21:36
JackeyChen:的考量因素吧,兩位大大所言皆非有誤 (路人亂入) 01/23 21:37
cuz099:無照非肇因...法官只會就實際現場狀況的蒐證做判定 01/23 21:47
JackeyChen:我懂你的意思 不過 我想表達是 無照 會成為法官判斷 01/23 21:56
JackeyChen:民法217條 與有過失的考量因素之一 這是規範評價問題 01/23 21:56
cuz099:受教了..我沒修過民法..又學了一點.. 01/23 22:01
cuz099:不過現在事故提出的傷害訴訟都是以刑逼民的多 01/23 22:01
cuz099:不過民法賠償以無照來判定賠償也有其困難.... 01/23 2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