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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aster406 (☆享受發呆★)》之銘言: : 昨天,老板娘跑家和我爸大小聲,說這錢我爸媽一定要還.不然他們要找年青人要討.. : ps:沒借據,我哥也沒簽本票,欠多少錢是老板說的.... : 我真的有點怕,我爸媽會出事,而我哥裝那死樣子好像事不關己.... : 2萬是不多,問題是幫我哥還了.那保下一次會欠更多的錢,又來找家人要.... : 因為這種事情只要家人幫還了,那那老板不知又要如何的設計我哥了.... : 遇到這樣的問題,請問一下因該如何解決??????? 推文推到一半 還是拋磚引玉一下 釐清一些法律問題 你哥到底要不要償還賭債??單純就法律討論的話 賭博行為產生的"債之關係" 請看民法72條 摘錄如下 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但如果老闆主張 這筆錢是借貸關係 (若不討論通謀虛偽意思表示的話) 請看民法474條第1項 摘錄如下 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 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 可以知道,老闆除了須證明有契約合意 還要證明有交付了$$給你哥 依你們的個案,他沒有借據,看起來是很難證明這樣的法律關係 (不過 很難是一回事 不見得沒有借據就不能證明 比方他說錄音錄影?) 另外 簽發本票 另外涉及的是票據責任 既然你哥沒簽 那就先不討論 最後,假如老闆可以證明 他的確借了你哥一筆錢去玩賭博電玩 而你哥又是因為喝醉酒 意識啦 什麼啦 通通不知道的話 請看民法75條後段 無行為能力人之意思表示,無效;雖非無行為能力人,而其意思表示,係 在無意識或精神錯亂中所為者亦同。 ~~~~~~~~~~~~~~~~~~ 不過 要喝到這種程度 還可以玩小馬力的話 應該是很不容易吧? 簡單講,這邊是你哥必須要負舉證責任,法諺云「舉證之所在 敗訴之所在」 以上法律問題 簡單說明到這 重申一句 賭場問題多 回家上B最好 Best regards -- 我以為世上每個人確實沒有高低之分 只有習武之人 才有強弱之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9.20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71.149.206 (01/28 09:24)
hiturtle:我倒認為.他哥管不住自己.那你當人家的弟弟麻煩打110檢舉 01/28 09:27
hiturtle:一下對方的賭博性電玩.不然你想以你哥的個性.他會在去嗎? 01/28 09:29
hiturtle:問題不在於這二萬元.而是如何讓你哥不在去這種地方才是 01/28 09:31
taster406:謝謝JackeyChen的解答..至於如何讓我哥不要去那種地方 01/28 11:21
taster406:我和我爸媽也很傷腦筋,因為家人講在多的話也比不過朋友 01/28 11:24
taster406:的一.二句話,每事出了事情只會把事情丟給家人..... 01/28 11:25
JackeyChen:我以為是控制碼 (._.?) 01/28 11:27
taster406:我哥從他退伍到現在,被朋友設計了不知幾次,他還是認朋友 01/28 11:29
taster406:是對的,人家說的都是害他的,只要朋友一通電話他就出去了 01/28 11:31
taster406:家裡出一個沒有家庭觀念的人,真的是一件很痛苦的事... 01/28 11:36
taster406:好幾次都拿家裡可以換現金的東西,去給外面的朋友花用 01/28 11:38
taster406:被我爸當場撞到,還理直氣壯和我爸在那大吵.... 01/28 11:40
taster406:真想和我爸說把我哥趕出去算了,可是我媽又會在那傷心... 01/28 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