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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umorfox (我想下象棋!!!!)》之銘言: : 我母親在一家電子公司上班幾十年了 : 最近公司因為要節省成本 : 所以規定我母親那一課的員工必須工作12個小時 : 只有大夜班還有白天正常班兩種選擇 : 否則就回家吃自己 : 請問這家公司這樣的行為是否有違反勞基法嗎?? 保證違反工時規定 勞基法30條以後 : 因為這一課的員工大多數都是已經在工廠服務多年的媽媽了 : 依照每天12小時硬性的工作時數 : 大多人應該都承受不了,但是他們又不想要就這樣直接辭職 : 因為快領退休金了 : 請問該公司是否有犯什麼法嗎?? 如果你要用勞基法14條一項六款不做也可以 不過只有資遣費 會比退休金少一半 : 是否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 員工該如何保護自己的權益呢?? 到工作地點的主管勞工單位檢舉 讓行政機關去處罰 : 謝謝指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