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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Ve (Ve)》之銘言: : 父母如果離婚 : 而子女已經成年了(超過20歲) : 那這種情況下,還需要爭什麼監護權嗎? : 我的問題是,是否,可讓成年的子女自由選擇跟誰住? : 而不是由法律上來規定這樣... : 麻煩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了 : 感激 民法 1055條 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 方共同任之。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 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前項協議不利於子女者,法院得依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 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改定之。 行使、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未盡保護教養之義務或對未成年子女有不利之 情事者,他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 得為子女之利益,請求法院改定之。 前三項情形,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子女之利益酌定權利義務行使負 擔之內容及方法。 法院得依請求或依職權,為未行使或負擔權利義務之一方酌定其與未成年 子女會面交往之方式及期間。但其會面交往有妨害子女之利益者,法院得 依請求或依職權變更之。 ------ 所以,所謂監護權(精確來講,應該要說是親權的行使) 依上述法條應該可以了解吧?只有對未成年才會有親權行使的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9.129.127
Ve:謝謝回答:) 02/18 1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