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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房東實在是吃人夠夠!令人髮指! ※ 引述《zzoorraa (一個人的沉靜)》之銘言: : 這是我幫別人詢問的... : 去年,學姊向房東承租了房子(一整棟出租的方式) : 其中一間是住著兩個人(僅是親友合住,並非二房東行為) : (因為以為是整棟承租,事前並未告知房東關於房客幾人的問題) : 最近房東屢次突擊檢查 : 今天他們和房東大吵一架 : 事情是這樣的... : 房東先生和太太今天來租屋處看 : 學姊開了門讓他們進來... : 沒想到 : 他們跑上樓... : 還翻開門簾....拿起相機...對著兩人合住的那寢一直照相 : 被照相的人還叫他們不要照...手遮著臉 : 他們還是連拍很多張 : 事後以此威脅...說一寢住兩個人是不可以的 : 硬要在原本既定的合約裡加上一條(幾寢僅能住幾人)...還硬逼學姊要簽名 先解決第一點,首先他房屋租出去給你,意謂使用權歸你了 只要你在正常租賃之目的範圍內使用,他都無權過問!! 更何況民法對於不動產轉租(即二房東)的行為,原則上並不反對 只是,如果後來你們契約做出約定了,那就只能照契約走囉 民法443條 承租人非經出租人承諾,不得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但租賃物為房屋者, 除有反對之約定外,承租人得將其一部分轉租於他人。 承租人違反前項規定,將租賃物轉租於他人者,出租人得終止契約。 : 請問房東這樣照相是合法的嗎? 當然是違法!房子所有權雖是他的,難道因為這樣我就要公開我生活嗎? 至少是刑法315-1條第二款 『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一、無故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 體隱私部位者。 二、無故以錄音、照相、錄影或電磁紀錄竊錄他人非公開之活動、言論、 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 另外... : 房東要進入房屋處房客可以拒絕嗎? 可,若他要硬進來 那就是刑法306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請注意兩點 1.所謂「他人」住宅 ,請不要被民法所有權的概念混淆了 2.必須是「無故」,你如果欠房租的話,房東就不見得沒有正當理由喔 : 當房客跟房東說下次不希望他們進來.. : 房東最後還說房子是他的,要進來就可以進來 : 他還說如果不讓他進來就要叫警察一起來 : 請問...這樣警察在沒有任何搜索票可以強行進入嗎? 不行,理由同上,不過,當然有例外 除非你們在住宅內有犯罪的情事...... : 因為是整棟一起出租的 : 所以簽約的人僅有一個...保證人也僅有一位 : 那房東有資格管理面住的是誰嗎? 這應該有回答過了 不再贅述 : 另外關於房子維修以及相關公家機關收取的垃圾清潔費用問題... : 因為最近門鎖壞了...學姊向房東要求要維修... : 房東以承租時候是好的為由而拒絕...後來學姊為了安全而先出錢維修了... 門鎖的維修 民法429條 『租賃物之修繕,除契約另有訂定或另有習慣外,由出租人負擔。 出租人為保存租賃物所為之必要行為,承租人不得拒絕。』 至於垃圾清潔費,這個你們應該是要自己付囉! : 事後房東一附就是要他們自己付的強硬態度....請問這些錢可以跟房東要嗎? : 如果可以要怎麼辦呢? 原則上還是看契約約定,如果沒約定那就是房東要負責 最後補個法條給你 民法430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租賃物如有修繕之必要,應由出租人負擔者,承租人得 定相當期限,催告出租人修繕,如出租人於其期限內不為修繕者,承租人 得終止契約或自行修繕而請求出租人償還其費用或於租金中扣除之。』 以上僅供參考之用 感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45.153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45.153 (02/22 22:54)
VOIOV:J老大你講太多了,照我看,把鎖換掉,房東自開鎖,報警處理~ 02/22 22:55
JackeyChen:XD 突然血壓升高 打了很多很亂的字 02/22 22:56
HER0:建議原PO叫學姐加個鎖吧,還要小心房東裝針孔 02/23 09:43
baolidab:血壓會升高表示你很熱血喔 02/23 12:40
Rechtsanwalt:都什麼年代了,還發生這種鬼事件!這篇我來補充一下ꄠ 02/23 23: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