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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不才提供另一思考方向。 您女朋友所訂立之契約應係定型化契約。其契約之審閱期間 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所定應有七日以上,有違反者, 依消保法第十一條之一之規定,消費者可選擇契約有效,亦 可選擇契約無效。所以您女朋友可以主張契約無效。 又,依行政院衛生署食品管理處所定之瘦身美容定型化契約 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載明,該等契約消費者於課程實施前 可以任意解除,實施後可以任意終止。縱然您女友所訂立之 契約內容有與前述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相反之約款,該約 款依消保法第十七條第二項之規定無效。 ※ 引述《ZEXEL (六子)》之銘言: : 我女朋友前天在桃園衣蝶前面被一個自稱是某某舒活養生館 : 的女生攔下來!!並自稱是店長... : 而且開始跟我女朋友遊說一些有的沒的美容課程 : 我女朋友也不知道為什麼呆呆的就跟他們簽約(簽半年18000) : 她回來才在跟我說這件事情!我心理馬上就覺得是遇到詐騙或 : 黑心店家!!由於她才剛開始上班!!算社會新鮮人 : 所以根本沒多餘的錢去負擔這些開銷(助貸還有40多萬 = =") : 我想請問各位如果是上述的情形可以依照消保法第19條寄存證 : 信函過去要求解除契約嗎? : 目前實際情況: : 1.確定屬訪問買賣 : 2.已經簽約(半年課程18000) : 3.尚未付款(不過對方好像有委託台新收款而且銀行也已經打電話跟 : 我女朋友確認是否購買該公產品了) : 4.女友已年滿20歲 : 麻煩各位懂法律的先進給我點建議吧!!謝謝~ : 忘記說一點很重要的!!就是我女朋友都還沒有拿對方的 : 任何產品(包括試作、試用什麼的) : 還有一點更重要的!!我剛剛看了那張契約 : 上面根本[沒有寫公司名稱也沒有公司章] : 這樣是否算無效之契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