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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ostcute ( 晚安)》之銘言: : 我和另外三個室友一起租一間公寓單位,共四個房間. : 簽約的時候契約只有兩張,房東一張,我們四個人共用一張, : 兩張契約上都有我們四個人的簽名, : 現在只有我一個人要提前搬走, : 可以算個人毀約嗎? 沒收我"個人"的押金就好嗎? : 房東有權利要求另外三人搬走嗎? : ================ : 我因為轉學所以提前搬走,我的房間暫時找不到新主, : 房東態度很硬,想叫我照付房租到期約滿,或另外三人搬走. : 我也不能要另外三人為我分擔房租. : 請問板上各位,該怎麼辦呢?? : 照我們之前簽約的方式,房東有權利叫他們三人搬走嗎? : 我們室友感情都很好,實在不希望牽連他們,但是我又沒有能力付兩邊房租, : 法律可以只算我個人毀約嗎!? : 謝謝各位!!! 不知道你們契約內容詳細是怎麼約定,或許算一份租約,但也有可能是四份租約 大膽假定是前者的話,當然你另外三個室友沒有義務提前搬走 但是必須"概括承受" 給付你所遺留下來的租金債務給房東到租約期滿 然而如果契約解釋的結果,算是四份租約的話,你室友更沒有義務搬走 不過,你可不可以提前終止契約,原則上就必須要看契約內容了 有可能你只要「賠償」押金,但也有可能你並不能終止契約 若是後者情形,房東就有權要求你給付到租期屆滿的租金囉 以上僅供參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0.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