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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兩種做法 1.向老闆討----把薪資錯匯入到他人帳戶 在法律上的評價等於是沒有清償 是故 新資請求權仍然存在 民法308條 向債權人或其他有受領權人清償 債之關係消滅 2.向該匯錯的該帳戶討---所匯入的金錢代表的是你的工作所得 是一種利益 他並沒有權去取得這個利益 在法律上叫不當得利 取得了本來應該歸屬你的利益 就代表你受有損害 所以你有權去討---不過建立在你知道那個帳戶是誰才有實益可言 民法179條 無法律上原因 受有利益致他人受損害 負返還責任 兩種方法取其一 如果採取第一個--剩下的就是老闆如何去向那個匯錯的帳戶討回來 的問題(也一樣是不當得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223.199
keibin:謝謝!!那我就有立場去跟他們要求了~雖然還不知道那個帳戶是 03/10 00:02
keibin:誰,不過我打算努力把自己辛苦工作應得的酬勞要回來!可能的 03/10 00:06
keibin:話會採取第一個吧,畢竟是老闆把錢匯錯...XD,到現在都還覺得 03/10 00:08
keibin:實在是太扯了..自己的運氣也實在是太..背了!!!!..XD 03/10 00:12
※ 編輯: panda101 來自: 220.140.23.228 (03/13 21:35)
eric77:其實我不覺得可以用§179 03/15 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