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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36小時時薪65 違反基本工資規定 以月薪計是15840 以時薪計是66 勞委會說的 : 我同學的這筆錢拿的回來嗎? : 當初去找老闆 他是以合約上有說要做滿一年才可以拿錢 那個合約就算有效也沒有用 已經違反勞基法規定了 所以要依勞基法規定 勞基法第22條 工資要全額給付 施行細則第9條 離職當時要立即給付工資 他已經債務遲延了 沒有明確規定說幾年時效 就算是最短的五年 也還沒到 去勞工局檢舉順便申訴 用爭議調解 不怕麻煩就告他 姑息養奸 讓他栽跟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