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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wing86 (靠!死月老! @"@)》之銘言: : 想了很久,只好來這問.... : 小弟是一名派出所的員警, : 去年12月初時,曾受理一件車禍案件, : 民眾A駕車壓過民眾B酒駕路倒在馬路中的案件, : 當初因B有生命危險,而又無法立即製作筆錄,所以就先將A的汽車扣留在派出所, : 停在派出所門口... : 事隔三個月的今天,奉檢察官之令,通知A來派出所領回車輛時, : 才發現車門的鎖被破壞了..... : 問題1.A說要申請國賠,那我要附上什麼責任? 國家賠償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請看打◎部分 他證明你有故意或過失,因而導致車門毀損的時候 他才能夠請求國家賠償,關鍵在於你把車子停在派出所外面 能不能算是過失,這就需要依據個案環境.狀況來進行辯論了 假定證明你有重大過失(你不會是故意的吧) 看第二個◎,你就要負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 問題2.如果我認賠,答應幫他把車門鎖修好後,如果他硬要坳說他車內有貴重物品不見 : 我該負責嗎?(車門鎖雖然被破壞,可是很明顯沒被打開) 一個前提 他怎麼證明裡面本來有什麼貴重東西? 這個弄清楚之後,才會有後面要不要賠償的問題阿 : 問題3.如果他要硬坳,那我當然不可能全部都賠,那被他告的話,我可能會觸及什麼罪嗎? 我的看法是 (我只懂刑法而且只是一點點皮毛) 因為刑法毀損罪不處罰過失,所以你暫時不用擔心 不過,假如的確你有過失,錯誤在你身上 或許依你們內規,就要負個行政責任(大概記個申誡之類的?) 這方面是你們主官(管)的職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6.0.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