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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Qo1117 (qqo1117)》之銘言: : 想請問一下 : 關於一個社會團體(還沒有經過政府核准 全是由學生自組的社團) : 如果要辦一場活動,要對外拉公關贊助時 : 在訂立雙方的契約方面 : 這個社會團體要以什麼樣的名目去簽字才有效力呢?? 這個法律上叫做「非法人團體」 因為沒有權利能力,不能當權利義務主體 所以,不論用什麼名目簽字,實體法上都一樣無效.... 結論呢 我的看法是 用社長名義去簽約 (冠上社團名稱 也可以冠上全體社員 表明社長代理訂約) : 因為該社會團體還只能算是私人性質的 : 所以也不能有讓贊助商家有"可以保證其贊助效力"的信服力 : 那麼應該要怎麼做呢?? : 還是說只能以去洽談的該名公關以個人名義及簽字去做保證即可?? ~~~~~~~~~~~~~~~~~~~~~~~~~~~~~~~~ 亦可 (冠上社團名稱 商家會比較開心吧) -- 以上 如果錯誤 還請板上其他高手建議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226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8.226 (04/03 23:07)
Induction:眼花ID看成瓦哥 想說怎麼沒豪洨="= 04/04 00:10
JackeyChen:沒關係 你不是第一個 XD (其實我才是新來的) 04/04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