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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cho (KEEP WALKING)》之銘言: : 狀況: : 長輩買了某會員資格。契約書上寫說入會費20萬,保證金20萬 (數字虛構); : 但是在繳款的時候,分三次繳納;拿到的收據當中: : 第一張: title: 保證金: 20 萬 (收據在手上) : 第二張: title: 保證金: 10 萬 (收據在手上) : 第三張: title: (title 忘記了,要找一下): 10 萬 : 加起來還是 40 萬;現在要註銷資格,可以退回保證金;這個保證金到底是 : 算 30 萬 還是 20 萬? : 我有問過該公司客服 (還是一家不小的公司),他說以契約上的 20 萬為準; : 但是長輩堅持是 30 萬;我另外問身邊的朋友,是說以收據為準,應該要 : 退 30 萬;我想知道這個說法有沒有法源依據? 到底是以契約為準,還是 : 以收據為準? 要上哪去查呢? : 感謝版上各位賢達不吝指導。 我不是賢達 拋磚引玉表達一下看法 契約書上約定保證金20萬的話 解除契約 確定可以主張拿回來的就是那20萬 至於後面那10萬 我覺得很詭異的是「它的名義」究竟..@.@ 如果是保證金 那為什麼你們還要繳? (或者是契約書上另外的一筆什麼碗糕) 假如說 它真的是溢收的同筆保證金 那還是可以一併主張返還 但是法律依據會有不同 -- 建議你們把契約書 收據 的詳細內容 申請本板律師諮詢 問個清楚比較實在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8.226
echo:大感謝~ 04/04 0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