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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asunny (sunny)》之銘言: : 我在一家日文補習班上了三堂課 因為工作上的問題 : 我延期了大既半年左右!~我是補為期三個月的課程 : 那時候我要延課的時候!因為只上了三堂課 便要求延後 : 於是補習班人員便說~那你上的那三堂課 錢另外補足(用三個月費用去除上課堂數!我交了750元) : 這樣課程還是一樣三個月 我們比較好作業 : 前幾天我打電話去詢問退費的問題 補習班人員說要把公文呈給上頭看 : 我問他大概要多久的時間 他說也不清楚~但一般補習班對退費這種事 : 實在是能拖則拖!!!我的課程是停到5月31日 : 他們對於招生跟退費完全就是二種臉孔 : ps.在繳費收據上 沒特別註明退費的規則(不像地球村那樣) 桃園縣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http://ctrl.tycg.gov.tw/cgi-bin/law_update.cgi?mode=view&lawid=4292d2ab:777f 第 三十 條 補習班收取學雜費、講義及實習材料費,應掣給正式收據。 收據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 核准立案班名、日期及文號。 二、 退費規定。 (罰則在第五十一~五十三條) : 所以應該是照法則走囉! : 我在知識上瀏覽了一下! : 根據舊法則~大多數縣市都是(但沒看到特別指定桃園縣的) : 未開課前退費~退七成左右(有的是退7成5) : 開課未滿1/3~退5成 :   超過1/3~不退費 : 去年底!板上寫說 台北市覺得這樣的退費不合理 : 因為在開課前退費卻只退7成~對消費者來說 根本就是吃虧 : 因此台北市教育局連同消基會訂定新法則 : 在開課前60天退費~只可‘扣百分之五的手續費~不得超過1000元 :    前59~前8天~扣百分之十 :    前7天~扣百分之二十 : 高雄好像也在實施了 : 那我想請問一下喔!!我這樣算是未開課嗎?因為是補習班人員叫我補齊三個月份的!~之前那三堂就抵掉了 : 以”桃園縣”來說!未開課前是退百分之多少???(我上了桃園縣政府、教育局都沒我要找的答案!台北市的卻清清楚楚的列出來一一”) : 新的法令~其他縣市都還未實施嗎?這樣對於其他縣市的學生來說真的很吃虧 : 在台北市的人真的蠻幸福的!那種官員才叫有政策有做事吧!是真的為消費者在著想! : 我是想多了解一些關於這方面的法則!~ : 不然補習班把一票學生吃的死死的!吃人都不吐骨頭 : 我必須先做點功課才有立場去跟他們談 免得被他們虎到!!! : 希望有這方面經驗或是知識的人 可以彼此交換意見 : 知識上的人真的都很熱心!!!謝謝大家了^_^  第 三十五 條 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學生個人因素而離班者,應依左列規定退費: 一、 學生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後七日內離班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料費 七成;自實際上課後七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學雜費、講義費及實習材 料費之半數;在班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二、 代辦費應全額退還,但已購置成品者,發給成品。 補習班因故未能開班上課,應全額退還費用。   本條退費規定退還之費用以應繳交之費用為準。 第 三十六 條 未立案補習班之退費,依消費者保護法有關規定辦理。 原作的情形已補三堂課的費用....個人無從判斷,僅就條文部分提供您參考.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77.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