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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upu0616 (( ̄□ ̄|||)a)》之銘言: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版友 : 因現在補習班工作 但主管很機車 : 如果同事邊做考卷邊談話 會故意加派工作給她 : 而且因為我們有規定制服(短袖) : 今天甚至要求同事不可在外添加衣服 : 想請大家幫幫忙 看一下我們的合約是否合法 謝謝大家 : 大約有4個同事想離職了 : 一 教師簽訂合約者 不得在補習班內外做出妨礙補習班的名譽 違者 補習班保有法律追訴 : 權 並可依規定免職 : 二 簽約一年一聘 教師於到職後 如不適用可解除其教職 若教師無故辭職 補習班得要求 : 賠償合約剩下年限的薪資 : 三 約滿可離職 須約滿前2個月先行告知 否則視同續約 : 四 若教師本身工作有疏失 經勸導未改善者 補習班得以開除之 : 五 除了本身職務以外 教師須全力配合補習班所交付之工作及活動 : 六 教師須遵守本機構所定之人事管理規則一切規定 若有任何人事方面疑問 一切依照人 : 事管理手則為準 : 最誇張的是 二 若是一年只做2個月 則要賠償月薪*10 : 也太多了吧 : 另外就是 我們遲到沒有扣錢 但每天幾乎都延遲下班 : 像我是10點 但最早10點20分離開 還有好幾次是11點才離開 : 也沒有任何加班費用 : 另外因補習班有國中部 國小部 美語部 所以常常被要求要互相支援 : 但都是以告知方式 並非徵求意見後同意 導致工作內容十分混亂 : 所以同事都做的很不開心 現在只希望此約無效 不須賠款就可離開 : 麻煩大家了 遺憾的是…合法與合理有時候往往是兩回事… (就像循環利息也是高到嚇人,但是我們不會說那個契約無效或不合法一樣) 你的狀況,既然是自願簽了契約,契約的有效性就沒什麼好去挑戰它的了 不過違約金那個部分確實非常不合理 因此,假如補習班要訴訟叫離職員工賠薪水的話 只要主張它的不合理性,要求酌減 法官應該是會採納的 至於不給加班費那個部分,可能涉及補習班違反勞基法 變成反過來積欠你們加班費 不過要主張的前提是,你們都有保留下你們確實超出法定或約定工作時數的證據 這樣還可能用來跟補習班說,你們要把加班費的債權抵銷應該賠薪水的數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67.5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