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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arkFog (人性....唉)》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criminology 看板] : 作者: DarkFog (暫別ptte) 看板: criminology : 標題: [問題] 有關傳染病 : 時間: Mon Oct 24 23:50:30 2005 : 假設某人患有傳染病(例如:肺結核) : 而該名患者仍舊固定時間主持人數10~20人左右的聚會(例如:禱告會~分享~讀書會等) : 但並未對聚會成員說明自己患有傳染病 : 請問 該名患者是否有觸犯任何法條? : 推 baolidab:肺結核好像有分種類的樣子?會傳染跟不會傳染? 04/13 23:31 : → JackeyChen:如果證明他有使人得病的故意 那在刑法上說等於是傷害罪 04/13 23:51 : 推 DarkFog:若只是刻意隱瞞 但沒使人得病的故意? 04/14 02:33 ~~~~~~~~~~~~~~~~~~~~~~~~~~~~~~~~~~~ 真的很抱歉 最近一直在出包 回答不是不清楚 就是答一半 刑法 277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 ,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 284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致重傷 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一千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 金。 ====================== 先不管主觀犯意,依上面法條可以知道,普通傷害以及過失傷害罪都沒有處罰未遂 所以,依你的個案來說,如果沒有人因此得病,那就沒有上面罪名成立可能 反過來說,如果有人因此得到肺結核,那就還要去看他的主觀心態是什麼 再來論定會不會以及成立何種罪名......以上 <(_ _)> -- 至於有沒有其他特別法規定 還有賴其他高手回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29.178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29.178 (04/14 2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