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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se (免洗ID)》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有關民法第八百七十三條第二項 : 「約定於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為清償時, : 抵押物之所有權,移屬於抵押權人者 : 其約定為無效。」 : 那為什麼銀行還可以把做為抵押的房子拿去拍賣呢 ? 因為那是兩回事阿 你講的那個法條是在講「債權屆清償期之前」就先做了這種約定 法律是禁止這樣的約定低 (專有名詞"流押約定之禁止") 而後面其實是,債權已屆清償期而未受清償時 銀行才去請求法院做抵押物拍賣的裁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5.211
mese:喔喔~原來!!懂了 感謝喔~ 04/16 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