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Mintz (你的心情總在飛)》之銘言: : 假設A是一個工程師 : A在某家公司上班 : 並無簽訂任何契約 : 那萬一離職時,老闆扣留員工電腦裡面的資料(例如員工A所寫的程式) : 那這樣合法嗎? 簡單地說 基本上 只要是利用公司的設備和資源以及上班時間所完成的著作 大多會被認定為是受雇著作 在雙方沒有契約規範的狀況下 根據著作權法第11條第2項規定 受雇著作之著作人為受雇人 但是著作財產權人為雇用人 因此該著作財產權歸老闆所有 他要留下他自己的東西 當然是合法 : 如果A私底下將自己所寫的程式帶走,並且販賣或是給予另一家公司使用 : 那這樣A會犯法嗎? 同上 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所有 因此員工私下販賣該程式 是侵害了公司的著作財產權 可依著作權法第七章罰則之各條規定處斷 : 同樣的情況 : 換成研究生與教授 : 教授扣留學生所寫的程式碼 : 是合法的嗎? 在學術界的情況和業界公司中不一樣 學術界的情況比較複雜 需區分個別狀況分別論斷之 如果該程式是學生自己的研究著作 教授就不能違法侵害學生的著作權 但是如果該著作是學生接教授的計畫工作中所創造出來的著作 該程式著作的著作權歸屬就有待討論 ------------------------------------------------------------- 講這麼多 最好是在進行工作之前 雙方就工作內容之各項權利義務歸屬進行詳細的約定 這樣才能避免徒增糾紛 ps.本文內容或有錯誤闕漏 歡迎各位先進增刪斧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8.56
Mintz:謝謝你的回答^^ 感覺專利權跟智慧財產權很像 04/17 14:40
Mintz:那軟體產業也有可能發生像中村修二一樣的案例嗎? 04/17 1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