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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oomer (doomer)》之銘言: : 我日前替某家廠商設計了一系列的產品 : (設計公仔圖樣用於廠商產品上) : 現在要驗收交件了 : 想請教一下,法律上的幾個問題 : 1.這項系列的產品的所有權應該是屬於廠商的 : 因為有收廠商的設計費 : 著作權還是屬於我的嗎? 你的情況 應該是屬於著作權法第12條所規定的受聘著作 不知道你們之間是否有簽訂契約規範雙方的權利義務歸屬? 如果沒有 很好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1項規定 著作人是你 如果雙方又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 根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2項規定 著作財產權人還是你 : 2.日後,廠商表示可能會將圖樣請人修改 : 或用到其他產品上 : 關於這點,廠商有權可以重製我的設計嗎? : 若沒有,在合約內,我要特別注意什麼? : 或是可以用賣斷的方式,將我的設計所有權利全交給廠商 一般而言 在出資著作的案件 雙方大多會約定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出資人 如此就不會有以後複雜的著作財產權歸屬問題 但是如果雙方都未為約定 那麼著作人是你 著作財產權人也是你 但出資人(廠商)依據著作權法第12條第3項 可利用該著作 不過修改一事 涉及著作之改作 著作改作權專屬於著作人 若涉及改作 仍需取得著作人之授權 還是那句老話 法律效果需依個別案件決定之 : 第一次替別人設計,有點不清楚這些事宜,先在此謝過了 若有錯誤 歡迎斧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128.56 ※ 編輯: DPPLaw 來自: 61.231.128.56 (04/16 0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