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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出國去辦一條路 ,別無他法 我也是僑生 我的情況 在我跟先生辦結婚時,必須在出國去要結婚簽證之前,在台灣先放棄居留權 原因是 台灣辦事處沒辦法給你雙居留權 所以必須先放棄 在說國際間,要從一種身份換另外一種身份 本來就要出國一次 每一個國家都一樣 所以你們還是挪時間趕快去辦一辦吧 見意你們 在去之前先帶足所以你們的結婚證件 台灣這邊需要用到三個月內有效的戶籍騰本 我們的國家不太一樣 不知道手續上會不會有太大的差異 就當參考吧 ※ 引述《hanhanho (小真)》之銘言: : 大家好,請您們幫我了解這個問題,謝謝了~ : 我是台灣人,而先生是馬來西亞人,本來持僑生居留証在台,去年畢業了~向警察局延長一年 : 居留(還是僑生居留証),我們已經結婚一段日子,也有台灣及馬來西亞的結婚登記,但現在想 : 向"外交部領事局"申請"依親居留証",卻變成資格不符,一定要先出境,再向駐台的辦事處申 : 請"結婚簽証"入証,才行,但我們並沒有這個時間出國,是真的不行嗎?有什麼條例可以証明呢 : ~我們已經是合法的結婚程序,只是持的簽証不同,所以不能辦理!而持停留居留簽証者卻可以 : 在未逾期內申請改換依親簽証..有誰可以替我解決呢~~我先生的居留期限即將到期,才發現 : 原來資格不符(外交部裡的說明並沒有提到僑生簽証,不能直接改)....幫幫忙哦!並想加問一 : 下,因為我們住在東馬而非住在有駐馬單住辦事處的西馬,那麼我們可以出國回東馬而直接持 : 停留居留(旅遊簽証)進來..然後直接到外交部領事局辦理"依親居留簽證"嗎?3Q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64.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