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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應先說明的是,父母對子女的「監護」 法律稱之為「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的行使與負擔」 他不同於監護權 因為親權是父母的專屬權利,所以原則上不容剝奪 也就是說,如果不是父母無法或不宜行使親權 原則上,未成年子女沒有選定監護人之必要 因此,在你的案例中,母死亡後,父親當然是唯一的合法親權行使人 沒有選定監護人,或合意選定監護人的可能 但是,如果父親有不宜或無法行使親權的情形 依民法第1091條規定,才可依法選置監護人 但若,未先剝奪父親的親權,是沒有選定監護人的理由 而監護人的選定,依同法1094條規定 第一順位是同居的祖父母,第二順位是同居的兄姐,第三順位是未同居的祖父母 (還記得巴西小男孩吳憶樺的故事嗎?為什麼法院把監護權判給外婆 因為外婆是他第一或第三順位的法定監護人,而在台灣的叔叔卻不是法定監護人)_ 如果你沒有同居的祖父母,那你是第二順位的法定監護人 所以,你可先主張父親不宜行使親權 請求法院選定同居的兄姐為監護人 ※ 引述《julymiu ()》之銘言: : ※ [本文轉錄自 LAW 看板] : 作者: julymiu () 看板: LAW : 標題: [問題] 關於斷絕親子關係 : 時間: Sun Apr 23 22:30:56 2006 : 事情有點複雜~但請慢慢聽我說來 : 幾個月前我媽媽過世了 : 在我媽走了之後 我們三姐弟才知道我爸在外頭亂搞 : 所以我們姐弟現在都不理睬他 : 昨天晚上的一陣大吵 我爸說要脫離父女關係 我答應了 : 但是因為我弟今年才14歲(我24 我妹23) : 我跟我爸說他想怎樣都好 只要弟弟歸我 : (因為我爸現在很糟糕 不上班 每天遊手好閒 : 只靠我妹去家裡的店面上班賺錢 : 加上他會動手打人而且在外面賭搏 所以我才會提出這項要求) : 想請問版上的專業人士 如果我爸當真跟我走上這條路 : 在法律上我是否能擁有我弟的監護權(我爸如果肯放棄+我弟願意跟我) : 另外 因為家中的店面之前是登記在媽媽名下 因為我們四人都是繼承人 : 所以我爸如果想獨佔店面所有權 必須先經過我和我妹的簽章同意 : 想請問 如果我和我妹一直都不簽章 到時後鬧上法庭 法官會怎麼處理呢? : 這件事情對我來說真的很重要 希望大大們能伸出援手給我意見 : 非常謝謝各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9.59.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