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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quietyou (戒愛)》之銘言: : 我有個問題想請問 : 如果我將年假九天一次休完 : 在這九天中 老闆可以以電話或mail告知我被辭退了嗎? : 因為年假是支薪的 : 如果老闆在其間(譬如第五天)說 妳就做到今天吧! : 這樣是可以的嗎? : 還是說這九天假應該照樣支薪 因為是早就請好老闆也簽同意 會牽涉好幾個問題點 我稍微提一下 原po自己再斟酌看看吧 第一個是解僱需有法定理由(勞基法十一、十二條) 其他情況不是勞工自願離職就是雙方合意終止契約 否則就是非法終止契約 理論上契約還是存在 第二個是依勞基法第十一條終止契約 要依年資給資遣費 還要依年資事先預告 原po說有年假 推論是已做滿一年以上 最少要十天前預告 沒預告或預告不足的天數 要換成工資算給你 第三個是離職時特休還未休完 如果不是可歸責於員工的話 公司要把未休完的假換成工資給員工 上述一二是勞基法 三是勞委會的解釋令 ※ 編輯: genderbb 來自: 220.130.153.208 (04/29 1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