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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vram (coo)》之銘言: : 各位版上先進大家好, 請教一個問題 , : 如果自己完成債務協商還款,同時又當作別人的保人 ~~~~~~~~~~~~~~~~~~~1 ~~~~~~~~~~~~~~~~2 : 被法院強制扣押1/3薪水,請問有效力高低, ~~~~~~~~~~~~~~~3 : 哪個要先還的問題嗎? 謝謝回答 基本上,債權債務原則都是平等的,所以1=2 (當然除非你拿什麼去擔保、出質 抵押的那另當別論) 3的情形,它是已經進入強制執行程序 一定是你的債權人有拿到執行名義 如強制執行法第四條例示的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Lcode=B0010004&LCC=2&LCNO=1 所以假如 1或2 也有拿到了執行名義 那1.2.3在執行程序就可以 也必須一起分配你的財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1.158.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