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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rmees (火熱少年)》之銘言: : 我的姐姐在3月初的時候 : 加油站打工時 被一位年輕人朝臉揍了一拳 : 瘀青 眼鏡也斷裂了 : 當場就去開診斷證明 去派出所告那個人傷害 : 大概在4月初的時候 : 警察找上那個年輕人 因為那個人沒有前科 : 希望他跟我們和解 : 於是他就來苦苦哀求我的姐姐 希望能和解 : 我的姐姐因為看他這樣不忍心 : 所以就到調解委員會 以7000元達成和解(醫藥費跟眼鏡的錢) : 由於那個年輕人一時沒有那麼多錢 : 於是我姐姐好心給他期限到4月30日 : 先達成和解 和解書送到派出所撤消告訴 : 可是在和解書上特別註明4月30日以前現金支付 : 但是一直托到現在 : 那個年輕人一直沒還錢 甚至避不見面.... : 我的姐姐越想越氣 : 想請問版上懂得法律的人 : 我們可以去法院告他嗎 : 詐欺 背信 您姐姐已與對方至調解委員會調解,且達成共識,應該是到鄉鎮市調解委員會吧! 若是的話,依照鄉鎮市調解條例第27條,調解經法院核定後,不得就該事件再行起 訴、告訴或自訴。且經法院核定民事調解,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 該調解書可成為強制執行法第四條第一項第六款之執行名義,令姊可至法院聲 請強制執行。聲請強制執行時,須以書狀表明當事人是誰,說明欲請求之權利, 並提出調解書作為證明文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43.126
Rechtsanwalt:「和解後不付賠償」,是否構成刑事背信或詐欺呢? 05/13 1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