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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iutti (CIUTTI)》之銘言: : 我跟室友跟房東有了爭執... : 爭執是因... : 房東未詢問我們是否要續租... : 便與他人簽約.... : 但實際上我們還是要繼續住... : 這種情況下... : 我可以要求房東繼續租給我嗎?? : 或是我必須摸著鼻子另尋住處?? : 另外...我室友有與房東簽約...簽到七月... : 而我二年前簽了一次就沒再簽了... : 那又如果我們硬是要繼續住... : 我們的情況有符合"買賣不破租賃"嗎??? ~~~~~~~~~~~~~~~~~~ 您個案沒有這個問題 : 麻煩各位高手了..謝謝.... 簡單來講,你還是趕快去找房子囉 因為房東不想跟你續約,這也是他的權利 民法450條 租賃定有期限者,其租賃關係,於期限屆滿時消滅。 未定期限者,各當事人得隨時終止契約。但有利於承租人之習慣者,從其習慣。 前項終止契約,應依習慣先期通知。但不動產之租金,以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 定其支付之期限者,出租人應以曆定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之末日為契約終止期 ,並應至少於一星期、半個月或一個月前通知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71.14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