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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tnamei (TNA)》之銘言: : 事情發生如下 : 我於公司任職期間 : 祖父過世 : 因為喪禮採傳統佛教儀式 : 家族中協調 : 頭七 三七 五七 七七 : 皆要誦經 : 所以必須請喪假參加 : 應主管要求 : 我已將要請假之日於頭七的假單備註清楚 : 主管也早知道三七之日 : 卻在要請三七的假時 給予刁難 : 並於三七前一日終止雇用 : 請問 : 1.未休之喪假是否可以請完?而將離職日延後? : 2.本來我的離職日為5/31,因為5/26要請喪假被要求5/25離職 : 5/26-5/31 還有3個工作天 ,我的喪假還剩4天 : 是否可以仍可要求薪資算到月底? : 煩請幫忙解答 感激不盡!! 就我的看法 這件事似乎是你要請喪假 主管不想 就直接請你離職 如果是這樣 你大概只能去注意有沒給付你足夠的資遣費了 與其在那邊算5天的工資 不如去算應預告資遣而未預告應給付的薪水 那如果是之前已經談好要離職 但是原本議定的離職日因為忽然喪假的關係而變動 所以主管有意見 希望你提早走 那不如去申訴公司不給予喪假 這樣比較直接了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5.161.225 ※ 編輯: kshsbug 來自: 59.115.161.225 (05/25 2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