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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king (^^~考上了很開心)》之銘言: : 想問一下 我有一個同學在台中的某間補教甄的補習班補習 : 他在日前已經報了名 開課日期預定在七月中旬 : 而補了兩個科目 一個是國文 另一個則是綜合科目 : 因為他有某種緣故 想要去退掉報名 : 補習班告訴他只能退七成 : 後來我翻了一下法令 台中市政府教育局社教課的網頁中有這個 : http://www.tccg.gov.tw/message/tccg/376590000AUC00000/376590000AUC30000/.downloa : 縮後網址為:http://kuso.cc/9carmokbaokjl : 法令中第二十九條第二款 : 實際開課日第五十九日至第八日前離班者,補習班於將已繳納費用扣除當期開班 : 約定實際應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十後之餘額全部退還。 : 可是該補習班說只能退七成 : 當中有什麼因素嗎?為什麼只能退七成呢~~~~? : 不曉得有沒有人懂得法令 還是有相關的經驗可以與我分享一下嗎? 謝謝 原來台中市的規定已經改了,新規對補習學生較有利. 按:中華民國95年3月13日府法規字第0950045799號令修正第26條及第29條條文 我推論是補習班業者不知道,或者故意以舊規定來處理退費. 如確定令同學是在台中的補習班, 建議印出來拿去給補習班看(其實市政府一定會行文給補習班,只是...), 並要求照規定退費,如被拒,請向消保官申訴.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1.86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1.86 (06/01 1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