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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reamhard (衰)》之銘言: : 並引用警察職權行使法第四條和第六條: : 警察並未說明事由,且我並無合理懷疑其有犯罪之嫌疑或有犯罪之虞者,拒絕! : 警察說再不出示要把我帶回分局,這樣我出示了證件,事後盤查完警察要走了, : 一直念說:這樣你很爽嗎?我一時氣不過,說:一線三星警察很屌嗎? 應該不出示,讓警察強迫帶回去,可以控告警察強制罪 依照法令規定,不一定要出示證件,只要回答個人相關資料即可 否則也只能依社維法罰款 : 剛講完這件話,其中一個警察腦羞成怒說:把他帶回分局,之後三個警察硬要把我 : 從車上架去警車,我一直說:先讓我把車停好,我鑰匙還在上面,但是三個警察沒人 所以你說屌就錯了,因為可能構成當場侮辱公務員罪 : 試問:這樣的警察是否執法過當?有違法嗎?此外,我說的那一句:警察在屌什麼是 : 已經盤查完畢,這樣也算妨礙公務嗎?我是否該去驗傷呢?請各位大大幫我解答一下 由於警察仍在行使職權中,盤查完畢仍構成當場侮辱之妨害公務罪 但警察若非依法使用暴力,自然可能構成傷害罪或強制罪 ---------------- 若警察將你以妨害公務移送,建議你也以傷害罪嫌與強制罪嫌控告警察 因刑134,警察需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但若警察未移送,最好還是小事化無,退一步海闊天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9.132.219
VVax:先去驗傷 或至少開個診斷證明 比較便宜一點 06/03 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