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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ate (度小月)》之銘言: : 一般來講 : 簽租約 是不是要有 承租者和出租者彼此的姓名 :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印章證明才算 : 租了這麼久的房子 遇到問題才會回頭仔細看租約 : 但發現 租約內容 : 只有雙方的姓名 身分證號 和印章證明 承租地點 承租期限 繳交租金方式 : 用的是書局買的到的那種紅皮 房屋租賃契約書 : 發現還蠻難用的 而且上面並沒有要我們填戶籍地址 : 怎麼辦? 這樣房屋租約有生效嗎>< : 還是說 只要有定期契約 這樣就算 : 謝謝回答的大家! : = : 我查了一下資料 : 我民法第153條 : 第 153 條 (契約之成立)第一項 :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 不必有固定的 法定的 特別的 一定要怎樣才可以的方式 : 所謂契約自由亦包含契約方式的自由 ) : 物權編 : 民法第 760 條 (不動產物權之要式性) :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或設定,應以書面為之。 : 裁判字號: 18年上 第 1592 號 : 裁判要旨: 不動產物權之移轉,以訂立書據為契約成立之要件, : 未訂立書據,自不生物權移轉之效力。 本租約確實有效。 適用的是民法中的契約成立及租賃相關法條, 不適用不動產物權之所有權移轉,因為租賃為使用權, 所有權之移轉如:買賣,贈與等方式。 只是在申報所得稅之租屋租金列舉時,可能略有困難,因房東之戶籍未填寫; 但契約上有房東的姓名及身份證字號,應該就沒問題。 -- 喜歡咖啡~~最愛曼特寧 http://www.wretch.cc/album/ivysk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7.58
qqmm:我比較喜歡你在原文所推的"此租約有效"簡潔有力~~ 06/05 15:04
ivysky:為了要把所得稅引出來,故又回文. 歡迎到稅板討論. ̄︶ ̄ 06/05 16:11
※ 編輯: ivysky 來自: 61.230.87.58 (06/05 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