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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程大概是這樣 大家很開心的跟旅行社簽約要出發 後來中間有點協調不好 要取消 然後出現一些問題 1. 當時簽約時 業務小姐沒有把契約書留給我們看一天 當下就簽了 這樣這個契約書 有效嘛?? 2. 契約上面寫出團前7天內取消 付50%違約金 前20天內取消 付30%違約金 但是我剛剛上去行政院查 規定是 出團前1天 付50%違約金 前2~20天 付30%違約金 這樣的話 這個契約是否違反不平等條約 還有效嘛?? 3. 我們今天取消 簽了活動取消的單子 旅行社卻把我們的契約書收走了 這樣合理嘛??(已經收走了) 4. 不僅把我們的契約書收走 活動取消的單子也祇簽一張而已(他們拿走,我們拿影本) 我們這裡完全沒有留下任何的依據 影本有效力嘛?? 5. 簽玩的同時 他們經理又打電話來 說我們今天一定要付全部的違約金 不然不算取消 我們的立場是 我們活動是今天取消的 所以違約30%我們籌完錢在給 他們的意思是 我們什麼時候給錢 活動什麼時候才取消 所以如果拖到活動前7天才取消 那必須付50%違約金 明明我們已經簽好單子確定取違約金應該就已經訂下來了才對 這樣合理嘛?? 有法律依據嘛?? 6. 剛剛上網查 看旅行社有沒有立案 卻查不到 現在還不確定旅行社有沒有立案 如果沒立案的話 那契約是不是就完全沒效了 連之前收的保證金也必須退回?? 恩 最近這事情有點急 旅行社那邊逼的很緊 希望有專業人士能幫我回答一下問題 謝謝~~~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1.144.48
yukman:可以跟教官反應 請他們出面協調 06/08 12: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