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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ogivvvvv (期待CCF)》之銘言: : 試著想想 : 如果凌晨2.3點 : 看到有人坐在機車上等人 : 你會敢正視他嗎 : 是我的話...我不敢... : 因為我不知道他是不是歹徒 : 今天如果是警察 : 看到這種情形 : 而不去盤查 : 那才真的是混吃等死吧 : 權利跟權力 本來就會有衝突 : 如果想要安全的生活 又不想盡應盡的義務 : 那是不是有點太自私了   「應盡」的義務,並不存在想盡或不想盡的問題,不管想不想盡都是應該要 盡的,不盡的人就是錯的那一方,例如有所得不繳稅的人,就是沒有盡到繳稅的 這個應盡的義務。但如果是合法節稅的人,他本身少繳稅就是合法的事情,也就 是他沒有多繳稅的應盡盡務,這時就不應該質問合法節稅者說:「如果想要國庫 充裕,公共建設做的好,又不想盡應盡的義務,那是不是有點太自私了?」因為 那本來就不是什麼應盡的義務。合法者就是對的人,而不盡應盡義務者就是錯的 一方,我們無從想像一個合法的人怎麼會是錯的人。   重點在於,「接受盤查」是否是「應盡的義務」。如板友認為這是應盡的義 務的話,請論述理由,大家才有思辨的餘地。   我個人認為不是。且亦認為警察只有在條文特定的情形下才被賦予有臨檢的 權力(就是說,警察原則上不能臨檢人民,除非是法律明文可以臨檢的情況下才 例外可以臨檢人民)。   換句話說,在我的觀念中,並不存在「人民不受臨檢的權利」與「警察得依 職權臨檢人民」的衝突存在,這是擇一的關係。若情況有符合法律明文的可臨檢 的條文,警察例外地取得臨檢的權力,而同時間「人民不受臨檢的權利」就喪失 ,取得代之的是人民受臨檢的義務產生。若並不符合法定情狀,警察根本沒有合 法臨檢人民的權利,人民本來就享有的不受臨檢的權利一直存在的,也不會產生 受臨檢的義務,所以自得拒絕違法的臨檢。   簡言之,在「合法臨檢」下,人民有受臨檢的義務,而沒有拒絕臨檢的權利 ;反之,在「違法臨檢」下,人民有拒絕臨檢的權利,但並沒有受臨檢的義務。 二者互斥且擇一,不會同時併存。   說法有很多種,我也不期待所有人都會同意我的說法,但不能不論述理由, 否則沒有論述作為基礎的說法,並不值得令人信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7.162.48
foone:警察濫權也因為一般人不願主張權利,官官又相護 06/10 19:07
yukman:推 06/12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