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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前幾個月,一位主治醫師也碰到這個問題。 : 1. 此醫生對個人進行此種"未審先判"的作為 是否是可允許的? 所有台灣的病歷,仔細看的話, 都是impression, 如果是要中文診斷書,診斷除非病理確定, 否則都是寫“疑似大腸癌“注意有疑似兩字,就是說醫生也不確定, 所以醫生在法律上絕對站得住腳 : 2. 若我向此醫棍要求更改病例 她不肯配合 我可有強制其更改之法? 其實沒這麼嚴重,說明狀況後,可以要求寫一張診斷書寫: 目前無直接証據或病理証劇,證明患者有大腸癌,建議門診追蹤治療, 我們上個月就有一例,我們就出示此種證明書。保險公司能接受,不知。 : 3. 對此醫棍對個人造成的損失 我可有辦法讓他吃點苦頭? 要證明造成實質上之損害,如前面朋友所述, 注意的是, 保險公司也可以因為疑似大腸癌而拒保, : 4. 此醫師的態度是否亦違反其從業方面的相關規則? 說真的,很難, 林致男也才停權三個月, 趙建銘也不會停權。 : 還請各位可稍微解答或提供有此經驗的律師讓個人能約時請教 : ----- : 碼的 若真的得了癌症 搞不好會先捅這貨色........ 不過說真的,如果真的不幸得了癌症,我個人認為才要感謝這醫師, 保險只是關於錢,癌症可是生死大事, 早發現、晚發現,對癒後可是差很多的, 如果這位醫師不做大腸鏡,甚至為了你的要求,不認真做檢查,就寫沒事。 晚了幾個月,你才發現,癌症轉移到肺、腦, 那要再多的保險又有什麼用,早期癌和晚期癌prognosis 可是差很多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64.145.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