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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beibbei (歷史與文學的裂縫)》之銘言: : 最近要搬家了,有些東西陸續的出清 : 跟前一位房客買的冷氣也想一併賣出 : 可是房東跟我說如果我要賣掉冷氣就得把玻璃復原 : 前一位房客他是自行安裝的,玻璃已經沒有了 : 請問我有義務要裝玻璃回去嗎? : 我是可以把那個洞補起來,可是原本我租的時候就沒有玻璃了 : 為什麼我要負責呢? : 有沒有人可以幫我解答,我到底有沒有義務要把玻璃裝回去呢? 暑假將至,又是一波搬家換屋潮~ 有時我們會遇到前房客直接幫房東找房客的情形,(方便轉售原租屋的設備或雜物) 並且可能因此,疏忽了與房東做屋況確認; 以至於自己的租約到期,搬家退租時,出現租賃物回復原狀的糾紛。 原PO的情形,就有可能是如此吧!? 推論其遷入租屋處時,向前房客買下冷氣, 而未與房東做一個屋況確認:承租時,因窗戶已裝有冷氣,自然不可能有玻璃在上面。 應在簽約時,加註寫明窗戶無玻璃,承租人不負回復原狀之責。 不過事已至此,想是當時未做確認,也未加註。 房東若講理,就跟他說理,若不講理,就買一塊珍珠板把窗戶封起來就好。 房東再不講理,就請他出示出租時的原狀:窗戶上有玻璃 的照片為證。 為避免類似爭議情形再出現,建議原PO再次承租時, 跟房東做好屋況確認,必要時也可以拍照存證,貼附於租約內,加上雙方簽章。 -- 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90.15
bbeibbei:謝謝i大的回覆,讓我可以站在理字與房東討論 06/18 00:30
bbeibbei:不用吃悶虧...感激不盡:) 06/1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