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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ocaj ()》之銘言: : ※ 引述《bluelake702 (自以為兔x2)》之銘言: : 一般來說,所有手術都有"風險" : 假如今天開刀不幸造成意外或失敗 : 是不是病人方面只要無法舉證 : 意外或失敗就會被認為是"風險"的結果? : (假設醫方的手術程序沒有問題,也盡到告知病患風險的情況下) : 但假如在不具備醫療或相關專業背景的情況下 : 病人方面不就是必然的弱勢嗎? 1.刑事上而言,舉證責任是檢察官和醫療提供者自己去分配的問題, 醫療接受者不一定需要舉證, 只要提供自己所知道的事實就行了。 2.民事上而言,一般仍傾向於主張權利受侵害者負舉證責任, 而主張權利受侵害者若是醫療接受者時, 的確會有弱勢者(如無法立即得知病歷記載,醫療資訊不對等,醫療作業密室性等) 難以舉證的困難, 所以在醫療糾紛不適用消保法的前提下, 也有學者利用各種理論主張舉證責任倒置, 由醫療提供者舉證自己的不可歸責。 不過,這部分還是沒有具體的共識。 (如只要醫療結果不如醫療接受者所預期者,全部由醫療提供者提出不可歸責理由, 那麼豈不是醫院整天出庭就好了,也不用執行醫療業務啦)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6.100.122
Bocaj:感謝回答! 06/24 00:18
Bocaj:另有疑問,一般來說醫療糾紛會有刑事的可能嘛?不大多是民事 06/24 00:19
Bocaj:還有您的最後幾句話,我想請問,所謂的醫療過失有沒有客觀認 06/24 00:20
Bocaj:定標準?假如全由主觀認定的話,不就是雙方都是在各說各話? 06/24 00:23
giliguala:(個人意見僅供參考)醫療糾紛還是會有刑事不法的,如 06/24 02:58
giliguala:未經病人同意的專擅醫療、不符合當時醫療水準而造成的 06/24 02:59
giliguala:過失損害(一般醫療不會被認為有故意的損害)。 06/24 03:00
giliguala:另:個人認為就是因為各說各話才會形成糾紛,不然就都和 06/24 03:01
giliguala:解收場了。至於各說各話之後公道何在,那就是要考驗法官 06/24 03:02
giliguala:的智慧啦! 06/24 03:03
Bocaj:謝謝!大概有一點點了解! 06/24 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