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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guso (限度)》之銘言: : 請問若要中止收養關係,是不是只要養子片面放棄就可以中止? : 還是要連養父母也同意才可以中止? 依民法第一千零八十條規定略以: 「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關係,得由雙方同意終止之。 前項終止,應以書面為之。.... 養父母死亡後,養子女不能維持生活而無謀生能力者, 得聲請法院許可,終止收養關係。」 合意終止收養應由雙方以書面為之。 養子女未滿七歲者,應由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理人之人代為之。 養子女為滿七歲以上之未成年人者,應得為收養終止後為其法定代人之人之同意。 書面格式可由此下載: http://www.lungtanhr.gov.tw/download/doc07.doc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59.119.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