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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ittlemia (mia)》之銘言: : 公司本來是輪班制 : 上到晚上十點半後有夜班津貼可拿~ : 但是這個月突然開始說女生只能上七點~晚上十點的班 : 不然違反勞基法 : 這是真的嗎? : 為啥男生可以,女生就不行呢? : 請問真的有這條規定嗎? : 謝謝 >__<" 女性勞工,除妊娠或哺乳期間者外,於夜間工作,不受第四十九條第一項之限制。 但雇主應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勞動基準法 (民國 91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 第 49 條 雇主不得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但雇主經工會同意 ,如事業單位無工會者,經勞資會議同意後,且符合下列各款規定者,不在此限: 一 提供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 二 無大眾運輸工具可資運用時,提供交通工具或安排女工宿舍。 前項第一款所稱必要之安全衛生設施,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雇主與勞工 約定之安全衛生設施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女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於 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之時間內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第一項規定,於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必須使女工於午後十時至翌晨六時 之時間內工作時,不適用之。 第一項但書及前項規定,於妊娠或哺乳期間之女工,不適用之。 -- 行政院消保會-全民消費保護網http://1950.cpc.gov.tw/ 消保會線上申訴http://1950.cpc.gov.tw/Frame_FrontEndStep1.asp?EventType=2 刑事局的反詐騙人民e起來報案網頁http://163.29.58.71/index165.jsp http://admin.taiwan.net.tw/public/public.asp?selno=124&relno=124 合法旅館及民宿之查詢(交通部觀光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0.89.1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