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hyde7621 (華碩品質以卵擊石)》之銘言: : 是這樣的 : 小弟工作的合約為,約期一年,服務半年之內要離職須賠一個月違約金 : 可是小弟作了兩個月以後,覺得這個工作真的不適合我 : 因此想要離職,可是當然又不想賠一個月 : 聽朋友提過,勞動基準法似乎有規定,工作未滿三個月內可以請辭不違約 : (據說是算試用期) 沒有試用期 三個月內是不用給雇主預告期間 但是跟你要不要賠未服務滿一定期間的違約金一點關係也沒有 除非你可以找到十四條的情形離職 否則是賠定了 硬要離職的話 一個是擺爛,賭公司會不會打官司跟你要(官司沒確定前他不能拿) 一個是去抓你訂的定期契約合不合法(這可以回到十四條) : 可是我翻了一下網路上的勞基法,並沒有看到相關規定 : 不知到現在的規定是如何? : 或是.. 有其他方法可以救我嗎?.. 很賽的工作,又不想賠那一個月的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0.153.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