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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是保證人嗎?? "先訴抗辯權"是一種保證人可以主張的權利 一般保證,責任是「補充性」的,他負的責任是代替主債務人履行債務, 只有當主債務人無法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才對保證人有求償權。 所以如果債權人任意先向保證人求償,保證人可以主張"先訴抗辯權",拒絕履行債務。 "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拋棄的效果就是債權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求償。 附註,連帶保證人沒有先訴抗辯權。 ※ 引述《belle (蓓樂)》之銘言: : 簽租賃契約(房屋租賃)時, : 契約上有一條: : "乙方如有違背本契約各條項或損害租賃房屋情事時, : 須負損害賠償責任並願拋棄先訴抗辯權" : 請問: : 1、先訴抗辯權是什麼? : 2、先訴抗辯權可以拋棄嗎? : 3、如果拋棄先訴抗辯權,會有什麼後果? : 謝謝解答。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138.32
ISP:簡而言之,房屋契約上寫這條是寫好玩的... 07/05 21:57
artifacter:對阿 先訴抗辯權是民法745條就保證人所訂的規定 07/05 2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