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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小弟在某地方法院當替代役.. 在法庭內擔任通譯的工作.. 但是不知道能不能將自己每天在法庭上所聽到心得跟大家分享.. 因為非專業人士,如有錯誤,怕誤導大家的觀念,請大家更正.. PO出來給大家參考一下.. 今日心得一: 如果是因為車禍事件,被害者需要定時去醫院門診.. 除了門診收據要留著,可以向對方保險公司求償外.. 往返醫院的費用..可以用坐計程車來算.. 但是..切記..請計程車司機開收據.. 說白一點就是..如果有任何支出要向對方請求損害賠償.. 都"請留下收據"..EX:往返醫院車資,看護費,醫療費用,修繕車輛收據, 車輛修繕期間代步方式收據.. 千萬不要自己估算的很開心..而無任何求償依據.. 在法官面前,很容易被打回票.. 如有錯誤..請更正..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4.54.188
shouchyan5:感謝 07/06 22:37
ohya:不是很容易,是一定會被打回票,沒證據你說甚麼都沒用 07/08 12: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