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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是一個老舊的公寓 當初因為不當的設計 把蓄水池的人孔蓋設在我家的客廳 每次要清洗蓄水池都要經過我家客廳 每次都把我家客廳弄得很骯髒 造成我們很大的困擾 另外 這個蓄水池已經用了三十年 而且離排水溝跟化糞池都很近 加上樓上廚房的管線都會經過這個蓄水池 如果那天漏水 髒水都會跑進去 我們家本來都在用 可是我們擔心水質安全性 跟樓上協調說只要保留頂樓蓄水池就可以了 清洗維護都方便 但是他們怕缺水沒水可以儲水所以不答應 我們家只好自己跟自來水公司申請直接供水 所以我們家不用這個蓄水池了 而且 這個蓄水池不小 我們又擔心工人清洗的時候發生意外 密閉空間發生意外機率不小 後來我們跟樓上打了官司 希望不要用蓄水池 直接打水到頂樓的蓄水池就可以了 結果後來官司我們敗訴 判決是: 雖然人孔蓋在我們家裡面 可是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精神 他們要清洗和維修 我們應該要容忍 不過這樣就很奇怪 因為這個判決 只是說到她們要清洗或維修我們要容忍 但是實際上 他們如果要清洗跟維修 我們不讓他進來的話 他們要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 是否要證實他們的水已經骯髒到無法使用 才能去申請? 因為如果不這樣 他們一年想要進來洗個十次 那這樣對我們家不是造成很大的困擾? 我現在想提出討論的是 他們實際上去申請強制執行的時候 照這樣的案例 他們申請出來的機率有多大? 會是在什麼樣的條件下才能申請出來? 不知道有沒有大大可以幫我研究一下...謝謝 -- 電腦配備: 主機:浩鑫 SB81P CPU: LGA P4-2.66G 記憶體:創見ddr 400 1GB+ 金士頓ddr 400 1GB 顯示卡:Winfast 6600TD 256mb ddrII 電視卡:compro T300 燒錄機:Benq dw1640 硬碟:W.D SATA 200G + W.D 250G SataI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0.92.248
hiturtle:就事實上而言.這個人孔是你們買房子時就存在的東西.麻煩 07/15 09:55
hiturtle:也是事先就可知道的.你們買了.就表示你們願意接受這麻煩 07/15 09:55
hiturtle:還有.這人孔在你家不表示他是你家的.他一樣是屬住戶共有 07/15 09:59
ljuber:這其實我知道 只不過他們要進到我家這才困擾 07/15 10:52
ljuber:其實最初是因為這蓄水池很難維護又很不安全才希望他們出去 07/15 1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