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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yjw02 (去吧!)》之銘言: : ※ 引述《windffooxx (windfoxNN)》之銘言: : : 原PO者 你跟你媽是不是都不知道地是誰的 你們就在上面蓋房子阿 : : 如果是 那你們的確沒有任何土地的使用權 : : 他們的確能要你拆屋還地 還有 土地都賣了 不關國防部的事情了 : 房屋不是我家蓋的,當初是民國六十三年買的,當時我還沒出生 : 我父親在我唸小學就去世了,詳細情況我也不太清楚,我媽行動 : 不便,也沒什麼社會經歷,我只能從留下的資料和親戚方面詢問 : 留下的資料有房屋買賣契約書,房屋所有權轉移契約書,房契課 : 稅明細,還有土地使用權渡讓書(這個是信函格式),我不明白 : 是否具有法律效益,還有在地政機關並無這個建物登記,所以朋 : 友建議我去做未登記建物測量,據公所人員說:若能證明建戶民 : 國六十六年前就存在的話就比較有利,我看了一下戶口名簿,我 : 媽是在民國六十五年遷入,不知是否可做為建物存在證明? : 我今天才從舅舅那知道,建商都趁我在學校的時候來恐嚇我媽, : 還叫我媽搬到老人院去養老,偷接我家水電,我發現後就給他 : 們偷偷拆了. 首先,確定一下你們的房子是不是在眷村裡面, 如果是的話,去找眷村的村長,請他跟眷管單位連絡,然後陳述這樣的事情, 他們會來處理的,如果沒處理就去找國民黨黃復興黨部,他們處理的更好... 如果你們不是在眷村裡面的話,還是可以請求對方補償的, 雖然地是他們的,但是地上物是你的,這個要吵還有得吵, 你可以去當地的鄉鎮市公所請教他們地上物拆遷補償的辦法, 然後跟建商要求依照公家機關的補償辦法來補償你們。 這個案子如果建商提出拆屋還地的訴訟的話,你就把公所的補償辦法提給法院, 這樣法院就有裁量的依據了,畢竟五萬塊要一個住了三十年的人家搬家, 這種作法有欠公允。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35.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