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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konegood (NOway)》之銘言: : 剛剛看到新聞,最近環保署針對狗便便已經開始稽查 : 同時,在住宅區內 若狗叫聲超過某一標準,將開出罰單 : 請問這是哪一條法律呢? : 另外如果想要檢舉,有沒有什麼管道可以申訴 : 謝謝各位前輩的指教與回答 ?????? 我查到的資料如下 首先,因為狗吠叫製造噪音,係屬不具持續性或不亦量測之聲音,所以依噪音 管制法第四條「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令處理之」。 -->所以狗噪音,似乎並非環保署(地方縣市環保局)業務範圍.... 那會是警察機關嗎? 社會秩序維護法72條部分 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1條「本法第72條第3款所稱噪音,係指噪音管 制法令規定之管制標準以外,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 之規定;應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第1項第3款「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 妨害公眾安寧者」之規定處新台幣6千元以下罰鍰。 -->不過,我查到部分資料,實務上有認為社維法只管人的噪音不管動物發出的噪音=.= 所以,這件事情你去找地方警局或派出所,或許於事無補也不一定? 再者,可能涉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節錄部分規定如下 第4項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 第5項 住戶違反前四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 ,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得報請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理。 -->須注意的是,適用這條規定前提當然是要公寓大廈....... 另外,本法的各主管機關是各直轄或縣(市)政府 所以,請不辭勞費,打個電話到地方政府問問吧 (另請參照此網頁http://www.tmm.org.tw/ap/anthority.htm) 最後可能涉及是動物保護法 第7條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 第32條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 (市) 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一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棄養之動物。 二 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或安寧之 動物。 三 違反第八條規定,飼養、輸入、輸出經指定公告禁止飼養、輸入或輸 出之動物。 -->至於本法各地方政府主管機關好像是動物防疫所之類的? 總之,還是打電話問問地方縣市政府,會比較快解決你的困擾啦! -- 以上排版有點亂,請見諒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31.135.72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61.31.135.72 (07/19 1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