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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原po 我們進一步察看了買賣契約 契約中建商提供了地下室的平面圖 然後請我家人在該停車位的部分蓋章 但並未用文字說明專屬的使用權 請教這樣的契約內容真能保障我們的權益嗎? ※ 引述《foone (請問甚麼)》之銘言: : ※ 引述《qqmm (我不專業啦)》之銘言: : : 該社區平面車位的土地應該算是共用部分吧? : 內文是寫社區住戶的地下公用部分 : : 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58條及第33條的規定 : 原PO是透天住戶,只是位於同一個社區,這樣可否適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 : 你們是區分所有權人且基於專用使用權來使用該停車位 : 如果是另一棟透天住戶,可否成立區分所有?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70.10.146
ivysky:建議向地政機關調出圖來查看...論你們被建商騙的機會很大. 07/22 01:22
ivysky:管委會也應有保留一份建築完工竣工圖或平面配置圖可查. 07/22 01:29
ivysky:建議參考一下 http://0rz.net/401De 07/22 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