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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ntaki (聊聊天唄)》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三年前加入一個bbs家族 : 有辦過網聚 : 後來會長說看大家要不要集資 : 剛好他在證券公司工作 可以幫忙炒股 : 炒股獲利 抽15%辦家族活動 : 但是 自從我匯了五萬以後 : 會長也沒在公布投資損益(原本說每天或隔天) : 每週 .每月.甚至每年都沒公佈投資損益 : 後來去年底我有問他說現在股市在高點 : 我想賣出了 : 結果他回答 投資情況不好 如果在95年3月 : 底前還是沒賺錢 他要環我們本金 : 結果今年3月4月5月6月我每個月都跟他要本金回來 : 他說他經濟困難沒辦法環 : 我跟他說 忍耐期限是七月初 如果在不環 要告他 : 結果他自己算說 勝下27000多 匯到我戶頭 : 我氣的說 明明答應還本金的 現在還跟我算說投資有賺有賠 : 而且27000多都麻自己說的 實際賺或陪 誰知道 : 請問 : 1.網路約定投資是否算委任他投資 因為沒簽名蓋章 : 2.如果他答應還本金 (有電子紀錄檔) 是否就要還 : 3.他只還27000多 我是否可告他詐欺或侵占? : 謝謝大大回答 : 可用推文或回信我信箱 : 小弟感恩不盡 推文限制秒數,不方便。 簡單說明如下 1.你有委任他人投資之事實,三年後的反悔,不會讓對方變成詐欺。 2.投資本就有賺有賠,因投資失利讓你虧本,不會成立侵占。 3.私人接受投資委託,視其資格,可能違反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法。 4.證券投資不可以保證獲利。 5.人數眾多的話,對方有可能另外違反銀行法。(依你所敘事實,此點成立可能性不高) 6.3的部分可向證期局檢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1.11.94
magickevin:多次催討本金不成,可以單純用投資帶過嗎@@.. 07/26 23:40
kantaki:那請問第二點,他有明確答應還本金部份呢?是否因此要回來 07/26 23:40
VOIOV:刑事和民事分開談,我認為不會因此有提問的刑責。 07/26 23:55
VOIOV:但欠債或違反委任約定,另一回事。 07/26 23:55
VOIOV:另一種可能為:對方自始未投資,這調對帳單出來就明瞭, 07/26 23:57
VOIOV:是否有詐欺之可能?(有可能) 07/26 23:57
kantaki:意思說照上面情形屬於民事約定了? 07/26 23:56
VOIOV:本來只針對你的說法作推論。但事實可能與你所言不同,例如 07/26 23:58
kantaki:如果我向警察堅持提告詐欺,以邢逼民,警察會受理嗎? 07/26 23:58
VOIOV:我上面提的"另一種可能" 07/26 23:59
VOIOV:或許你可請他拿出證據證明沒騙你,拿不出來直接提告吧。 07/26 23:59
VOIOV:(這種才有刑責) 07/27 00:00
VOIOV:警察......你報案,他就要受理。 07/27 00:01
hiturtle:詐欺的舉證中.你要先提出足夠的事證.證明對方有詐欺的事 07/27 00:06
hiturtle:實存在.如果你只靠這一面的說詞.告詐欺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07/27 00:07
VOIOV:( 不知道為何大家都愛用詐欺 ) 07/27 00:09
hiturtle:因為這是公訴感覺上可免去很多麻煩.旦事實只是自找麻煩XD 07/27 00:11
kantaki:搞不懂告詐欺是我要準備資料還是他要準備資料.. 07/27 21:03
kantaki:因為畢竟都麻他在操作的,他說剩多少就多少我也沒資料.. 07/27 21:04
hiturtle:你要先準備資料證明他有罪.他在準備資料證明他無罪.靠張 07/28 00:47
hiturtle:嘴巴就想定人罪.法律是講證據的.就因你投資賠錢就不干心 07/28 00:47
hiturtle:所以就四處亂告.合理嗎?詐欺罪應該不是這樣使用的 07/28 00:51
kantaki:回到本題~網路口頭授權應該不算合法授權給他投資吧 07/31 09:28
roura:回樓上,為什麼不算? 07/31 09:54
kantaki:因為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 07/31 10:42
roura:銀行法29條哪個字有這樣說? 08/0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