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magickevin:多次催討本金不成,可以單純用投資帶過嗎@@.. 07/26 23:40
推 kantaki:那請問第二點,他有明確答應還本金部份呢?是否因此要回來 07/26 23:40
推 VOIOV:刑事和民事分開談,我認為不會因此有提問的刑責。 07/26 23:55
→ VOIOV:但欠債或違反委任約定,另一回事。 07/26 23:55
→ VOIOV:另一種可能為:對方自始未投資,這調對帳單出來就明瞭, 07/26 23:57
→ VOIOV:是否有詐欺之可能?(有可能) 07/26 23:57
推 kantaki:意思說照上面情形屬於民事約定了? 07/26 23:56
→ VOIOV:本來只針對你的說法作推論。但事實可能與你所言不同,例如 07/26 23:58
→ kantaki:如果我向警察堅持提告詐欺,以邢逼民,警察會受理嗎? 07/26 23:58
→ VOIOV:我上面提的"另一種可能" 07/26 23:59
→ VOIOV:或許你可請他拿出證據證明沒騙你,拿不出來直接提告吧。 07/26 23:59
→ VOIOV:(這種才有刑責) 07/27 00:00
→ VOIOV:警察......你報案,他就要受理。 07/27 00:01
推 hiturtle:詐欺的舉證中.你要先提出足夠的事證.證明對方有詐欺的事 07/27 00:06
→ hiturtle:實存在.如果你只靠這一面的說詞.告詐欺只是自找麻煩而已 07/27 00:07
推 VOIOV:( 不知道為何大家都愛用詐欺 ) 07/27 00:09
推 hiturtle:因為這是公訴感覺上可免去很多麻煩.旦事實只是自找麻煩XD 07/27 00:11
→ kantaki:搞不懂告詐欺是我要準備資料還是他要準備資料.. 07/27 21:03
→ kantaki:因為畢竟都麻他在操作的,他說剩多少就多少我也沒資料.. 07/27 21:04
推 hiturtle:你要先準備資料證明他有罪.他在準備資料證明他無罪.靠張 07/28 00:47
→ hiturtle:嘴巴就想定人罪.法律是講證據的.就因你投資賠錢就不干心 07/28 00:47
推 hiturtle:所以就四處亂告.合理嗎?詐欺罪應該不是這樣使用的 07/28 00:51
推 kantaki:回到本題~網路口頭授權應該不算合法授權給他投資吧 07/31 09:28
推 roura:回樓上,為什麼不算? 07/31 09:54
推 kantaki:因為根據銀行法第29條規定... 07/31 10:42
推 roura:銀行法29條哪個字有這樣說? 08/08 1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