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板 PttLifeLaw 關於我們 聯絡資訊
※ 引述《sum41 (嘿嘿!)》之銘言: : 我是在學校服替代役(警衛役) 在7月6號 中央信託局寄了一封掛號信 : 是由我本人簽收 裡面是公教人員的退休金支票 總共一百多萬 : 隔日我送了當天寄的一些掛號信上去總務處 : (簽收時我們備有掛號登記簿 7月6號當天我登記有5件) : 但是郵局的簽收單上多了遺失的那封掛號信號碼 : 但我也已經簽收了 表示我有收到 : 現在中央信託局說可以補發支票 但是要公告半年遺失 : 這中間一百多萬會損失半年的利息9萬9 如果要我賠償的話 : 我要怎麼辦?? : 我是有一個想法 不知道可不可行 : 就是我先拿出那一百多萬墊款 半年後支票下來再給我 : 我有跟總務主任說過這個想法 但是他說支票都是禁止背書轉讓 : 到時候老師拿到支票可以不認帳阿 : 我就想說是不是有什麼辦法 可以讓半年後的支票我一定拿的到 : 這樣他不會損失利息 對我來說等於是借他一百多萬的無息貸款 : 我是有損失機會成本啦 但總比要我去賠那9萬9好 : 不知道有沒有熟悉法律的人可以幫我解答 謝謝! 建議不要墊款 本來用掛號交付支票就有風險 風險怎能由一個無關之人承擔 而且就算上法院 損失利息最多會用年息5%(1000000*0.5*0.05=25000) 不如先請老師去止付通知(填掛失止付通知書、遺失票據申請書)後 5日內法院聲請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程序開始後 如果該支票是即期的話 可以請求提存(期間也有利息) 非即期得供擔保 請求發新的票據 等法院公示催告裁定准許後 在3個月內 去聲請除權判決 在依該除權判決行使權利(請求付款或取回擔保) 祝好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73.18.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