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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magickevin幫我轉錄過來 也要感謝版主的高效率~~ 剛剛我已經打去智庫做法律諮詢了 律師是說還是會罰 但可以提出行政罰法18條 "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 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要求減少罰鍰 最多可減到最低罰鍰的1/2 不過我又想到一個問題 菸酒管理法31條"酒之販賣 不得以自動販賣機 郵購 電子購物 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年齡等方式為之" 那我如果在網頁註明"未滿18歲不得購買" 或"一律面交並於面交時出示身分證件" 那是不是就不違法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2.104.24
lossen:31條後段雖可免責...但31條前段仍違法 08/02 1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