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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st2 (暱稱)》之銘言: : 1.請問誰責任歸失較大? : 2.目前已在車禍鑑定,車禍時他跌倒有送到醫院去包紮實,目前我也不清楚對方傷勢 : ,我應該打電話關切嗎? : 3.若是他告我過失傷害,請問會成立嗎? : 4.如果判決出來我不負肇事責任,他還能告我過失傷害嗎? : 有請各位幫我解答,謝謝! 你有送車禍鑑定的話,表示案發當時你有請員警到場, 員警到事故現場會用"很簡單"的測量儀器來量測。 (就是測距輪,一個輪子加上一根桿子,誤差在正負十公分左右, 來來去去就差了二十公分) 除了量測兩車的距離之外,還要畫出路形及相關位置, 如果細心一點的員警,會幫你量測雙方的煞車痕道, 以及兩車碰撞之後散落物(例如:破損後的車子零件)的位置, 可以當作車速的佐證,但是,因為事故現場是在車水馬龍的道路上, 所以散落物的位置會因為現場的不完整,而不被採用。 結論:要舉證對方超速,除非路口有監視器或是路人肯作證,要不然不容易成立。 ============================================== 題外話分隔線 ============================================== 通常員警到現場,第一件事情就是要看這個交通事故嚴不嚴重, 如果有人重傷或死亡之類的,員警一定會把現場做得很完整。 但是如果雙方只是受了一點輕傷,甚至無人受傷, 他們就很會搓,講白一點,他們根本不想寫報告, 能勸你們和解就勸你們和解。 有一次我朋友跟人家擦撞(直行車 v.s 左轉車),結果對方叫警察來, 警察到現場一看就直接跟報案人講:啊這是你的錯你叫我們來幹嘛... 然後警察跟對方講了五分鐘之後, 跑來跟我朋友講:人家那兩個車門鈑金要一萬多塊,你就包個紅包給人家...balabala 結果我朋友要包五百塊,又被嫌太少,最後拿了二千塊給人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85.33.55
dust2:謝謝您! 08/05 18:24
ivysky:這篇測量實務的部分,蠻值得參考的. 10/01 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