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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JackeyChen大以回了一部份.. 以下我回另一小部份吧.旦我只回我想回的.. ※ 引述《LEAVE455 (雯)》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子的 : 我男友在星期日時在高雄被警察抓到酒駕,(無肇事) : 酒精值0.64 : 當天就被移送地檢署.本來是說要等待審判 : 或許是法院的案子太多 : 所以就請我男友回家等待候傳.可是警察並沒有扣押他的車子 : (因為隔天他還開回嘉義) : 只給了一張紅單 : 查了好多奇摩知識還有網頁 : 還上了PTT找了相關資料 : 可是 : 我的疑問還是沒得到解答 : 1)一罪不二罰,到底包不包含酒駕? : 是真的2張罰單都要繳? : 還是只需繳納一張 : 或者是先繳了紅單,法院判決下來還可以去監理所退費? 首先...對...沒有錯...一罪是不二罰 這是一個很基本的原則 旦請了解.你男朋友是犯了二條罪..而不是一條.. 所以簡單說...罰.死.活.該 也許你會說為什麼酒駕會是二條罪.. 如果是一般平民老百姓.. 二條罪是指以下這二條.. 1.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一項規定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經測試檢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並當場移置保管該汽車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二年; 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並不得再考領: 一、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 2.刑法第185條之3規定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以上是指一般平民. 因為你男朋友不是平民老百姓..而是阿兵哥 所以你男朋友第二條不適用刑法.而是適用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 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重傷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以二邊都要罰..麻煩可以開始準備錢來交罰金了.. 旦說真的.其實也不一定是二邊都要罰錢啦 說不定.刑事部份你男朋友會被直接判刑坐牢. 連讓你們罰錢的機會也沒有.那就好了 反正你們也在抱怨沒錢交罰金嗎 當幫你們解決一個小小的煩惱 所以坐牢.可以為你們省下一筆錢唷 如果真的被判..我一定送你男朋友..爽..活該 **ˋ(  ̄▽ ̄)ˊ*****ˋ(  ̄▽ ̄)ˊ* * PS:對了..禁閉室是一個修身養性的好地方 有機會..我建議你男朋友一定要去住看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5.185.137
JackeyChen:不要叫我"大"啦~小弟資淺到不行 <(_ _)> 08/10 13:08
LEAVE455:謝謝你的答案..可是你的口氣跟回文態度真的讓人無法接受 08/10 13:11
LEAVE455:不過還是謝謝你的指教 08/10 13:13
iistar:推本文 08/10 13:42
mickeyme0625:推本文 酒駕無論有無肇事 就是該重罰 明知不可為而為 08/10 13:51
eight:誰叫二樓那句「禁語」要亂用 真是害死「妳男朋友」 08/10 14:28
hiturtle:<( ̄︵ ̄)@m小八你這樣說就不對了唷他男朋友該死關我屁事 08/10 14:38
eight:說到這個突然想到「他男朋友」酒駕時,原po坐是坐在旁邊嗎 08/10 15:02
Jabaworks:請問你看過行政罰法的規定了嗎? 08/10 19:26
補充一下.我了解你指的是行政罰法26條.. 自95年二月五日行政罰法實施後到今年的7月1日前.我認同一罪不二罰.. 而酒駕達到足以造成的公共危險罪時 因刑法優先於行政罰法 所以應該只罰刑案部份 如果警察有開單.那罰金部份.可事後完全要回 旦新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很抱歉..那個新魯蛋文...講的不清不楚 目前產生的爭議在35條的第8項吧.. 如果刑事上裁定的罰金比行政罰鍰的基準規定還低時 必須補足差額.就有人質疑此行為是違反一罪不兩罰的原則 這部份的爭議應該還在討論中 等討論出結果就知道了..目前適法性顯有疑慮中 ※ 編輯: hiturtle 來自: 220.135.185.137 (08/10 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