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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epangel (小綿羊與大野狼的抗爭)》之銘言: : 家中目前與快80歲的奶奶同住,但奶奶身體不好 : 加上我與父親得要工作,於是僱了一位印尼傭 : 而問題就在於父親的兄弟姐妹上了... : 沒有人願意付印尼傭的費用,父親就再扛起 : 而父親的兄弟姐妹個個都是有向奶奶借款 : 平日偶爾有一個媳婦會過來,另一個會來跟奶奶聊天 : 其他兒女都沒回來探望,幾乎棄養了(奶奶的兒女共五位) : 想請問的是 : 因為父親自己也有糖尿病高血壓,現在負擔也是蠻重的蠻辛苦的 : 而據我和奶奶聊天時透露過,他的兒女們個個都想要奶奶的財產 : 依現在的狀況,有什麼方式可以保障我父親的嗎 幾點拋磚引玉,作一些簡單說明: 1.關於扶養費用部分   你爸是扶養義務人,但並非唯一的一個義務人      民法1115條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時,應依左列順序定其履行義務之人: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 二 直系血親尊親屬。 三 家長。   四 兄弟姊妹。   五 家屬。   六 子婦、女婿。   七 夫妻之父母。   同係直系尊親屬或直系卑親屬者,以親等近者為先。   負扶養義務者有數人而其親等同一時,應各依其經濟能力,分擔義務。   ============ 上面黃色部分,應該是你爸可以向其他兄弟姊妹請求之法律依據   至於如何計算?由他們自己去協調!真的沒辦法協調 (我想實際應該也很難) 再走法律途徑,去申請調解或去讓法官傷腦筋。   (不過,這樣好嗎?請考慮 親戚之間打官司,豈不是扯破臉 =.=) 2.再者,未來奶奶遺產的部分 麻煩一下,不管是向奶奶借款的叔叔.伯伯.或姑姑 請一定要把他們借款的證據留下來,方便以後計算,以免你爸吃了虧   民法1172條   繼承人中如對於被繼承人負有債務者,於遺產分割時,應按其債務數額, 由該繼承人之應繼分內扣還。 ============ 上面這條應該看得懂吧?不懂可以申請本板免費律師諮詢 另外,我想他們應該也還不到民法1145條第1項第5款的喪失繼承權事由 所以,在此就不加以討論。想看法條請點選以下網址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1B.asp?no=1B00000011145 3.最後,我不知道要不要講這個,不過還是說一些好了 倘若扶養費用他們不願分擔一些,或者還奶奶借款也是不太可能成真 我想,看你奶奶意願,要不要在遺囑上對遺產分配作一些調整啦 民法1187條    遺囑人於不違反關於特留分規定之範圍內,得以遺囑自由處分遺產。 民法1223條 繼承人之特留分,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 直系血親卑親屬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二 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三 配偶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二分之一。    四 兄弟姊妹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五 祖父母之特留分,為其應繼分三分之一。 ========== 說明一下,應繼份比例,在你家的個案,就是您父親與其他兄弟姊妹 平均分配奶奶全部的遺產,結論就是各五分之一,所以呢    每個人特留份就是為全部遺產的十分之一 而遺囑對於遺產的分配,只要不去侵害到每個人應享有的特留份就ok 以上 (排版還是很亂sorry) 最後再加以強調 1.親屬之間還是避免訟爭較妥啦 2.本篇文章僅為個人意見,或有錯誤 3.若要更詳細正確之法律諮詢(比方如何立遺囑) 申請本板免費律師諮詢吧 !! 祝福你了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6.116 (08/10 22:48) ※ 編輯: JackeyChen 來自: 219.81.156.116 (08/10 2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