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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owny (我想)》之銘言: : 朋友的父母長期不合 : 以致於朋友的媽媽想離婚 : 但是問題是 : 家暴雖然包括語言暴力 比如說問候人家媽媽之類的 : 但是他們都沒有錄音 : 所以說 : 如果要訴請離婚 : 以小孩(其實也不小啦 都20幾歲了= =)來當證人這樣可以嗎?? : 足夠嗎???? : 謝謝 可以,但證據力可能不足夠(夠或不夠端看法官的認定)  若可以的話,找鄰居或是知悉狀況的友人來補強證據比較保險  至於物證,有機會錄音就盡量錄  不過訴請離婚,法院都會先行強制調解就是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9.113.25.225
Pash77:小孩子作証的証據力很足呀~ 比鄰居三姑六婆有力多了 08/12 0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