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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aikai ()》之銘言: : 在公寓二樓的鄰居 常常把狗放出來 牠都在樓梯間亂追人 : 家人和親戚陸續被咬了5次 : 請問有什麼實際的方法可以治他? : 我不是說實體法 : 有什麼單位嗎? : 目前只有就醫的收據,到警察局他們也沒辦法... : 家中還有小朋友 這樣很危險. : 謝謝Orz http://www.moj.gov.tw/ct.asp?xItem=48986&ctNode=96 動物保護法是將為人飼養的狗兒列為寵物管理,帶寵物狗兒出現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 的場所,依這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要有七歲以上的人伴同。並採取適當的防護措施 ;飼養的是具有攻擊性的狗兒,外出依同條第二項的規定,必須要有成年人伴同,並採取 適當的防護措施。法條中所稱的「防護性措施」,依主管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所公布的 具體內容,是指使用不超過一.五公尺的鍊繩來牽引;具有攻擊性的寵物,還要替它帶上 ^^^^^^^^^^^^^^^^^^^^^^^^^^^^^^^ 口罩。如果違反這些法律規定的防護措施,違反第二十條第一項的規定,依同法第三十一 ^^^^^^ 條要處新台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二項的情形,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要 處新台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這是飼養寵物者的行政責任。其主人沒有注意到 這些行政上規定,帶狗兒在外行走沒有套上狗鍊,以致狗兒使人受傷,便是一種 疏失,所以法院會認為她有過失,判她罪刑。其他的寵物傷人事件,也要持相同的看法。 另外違反這些法律上規定保護他人的措施,而使他人受到損害,依民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 二項的規定,行為人還要負起民事上損害賠償責任。寵物肇禍,主人所負的責任可不輕啊 ! (原文是說小狗跳出馬路 令人受傷) 以我從上看到所得知的...' 只要主人沒在狗身邊 或沒有以不長於1.5米的狗繩把狗控制住 或沒把大型狗隻(?)上口罩 以做成意外. 那你都可以提出告訴 法庭可判其狗主 "過失傷害罪 其狗主可被拘役/罰鍰 只是... 你要花多少錢在這身上? 可以拿回什麼? 有人可以証明嗎? 都是考慮之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5.206.165
kaikai:謝謝 所以還是要自己告 沒辦法請警察之類的. 08/15 07:58
kaikai:攻擊性的寵物不知該如何認定 08/15 07:59
kaikai:是不是只要證明他違反動物保護法就好,不需故意過失> 08/15 08:00
piglauhk:過失傷害是告訴乃論罪 因此警察伯伯不會主動幫你告他 08/15 13:06
piglauhk:而過失的定義 可見4202. 08/15 13:16
kaikai:五次了 這樣算是不作為嗎 08/15 22:22
kaikai:故意好像也有不作為的方式 08/15 22:23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18.211.225.136 (08/22 10:54)